东北证券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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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证券1号 东北证券2号  
日期
净值
累计净值
09-03
1.05
1.05
08-27
1.0
1.0
08-20
0.996
0.996
08-13
0.982
0.982
08-06
0.982
0.982
07-30
0.965
0.965

客户资产管理概况 业务介绍
集合资产管理
定向资产管理 客户服务 投资者教育

东北证券1号动态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Ø       管理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Ø       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Ø       销售机构

东北证券、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

 

Ø     参与流程

咨询→开户→签约→划款→确认

详情请见 http://zcgl.nesc.cn/ShowDocumentFile.jsp?id=53

 

Ø       计划类型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Ø       产品特点

1、 专业化管理,精益求精

本集合计划由管理人的专业化投资、研究团队负责管理。专业的投资研究理财团队通过东北证券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对上市公司进行精心挑选,同时运用 “核心-卫星”投资策略进行二次规避风险,使得委托人的本金更安全,收益更稳定。

 

2、 管理人认购,风险补偿

集合计划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本集合计划成立期初对外募集规模3% 份额。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计划管理人以募集推广期投入自有资金参与份额为限,对在推广期认购并持有计划份额满3 年的委托人先行承担有限亏损责任。当本集合计划成立满3 年结算时,计划份额净值加持有期累计分红小于集合计划份额面值,即存在差额损失,管理人以投入自有资金参与份额对应的资产对委托人进行有限补偿,直至补足差额损失或者投入自有资金参与份额对应的资产补偿完毕。

 

3、 基于公司治理的核心- 卫星投资策略,资产稳健增值

基于公司治理的核心- 卫星投资策略可通过投资于具有良好公司治理以及因治理结构使公司内部得到明显提升的上市公司股票,及时捕获良好公司治理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价值机会,在公司治理评价的基础上,将核心组合和卫星组合这两种投资风格有机的结合,构建多元化投资组合,降低集合计划资产整体风险,以获取市场平均收益和超额回报。

 

4、 资产配置结构灵活,投资攻守兼备

本集合计划采用了灵活性很强的资产配置结构,具有更加广泛的投资范围和更加灵活的投资比例。

 

Ø       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通过集合计划资产在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动态配置,在风险管理和投资纪律约束下,谋求集合计划资产的稳定增值,在获取市场平均收益的基础上追求超额回报。

 

Ø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增发新股)、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可转换公司债等)、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Ø       投资比例

本集合计划资产组合比例为: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可转换债券、权证):0-95%,其中持有权证的市值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5-75%

计划在封闭期间应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5%,在开放期间比例不低于10%

 

Ø       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采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采取基于公司治理的核心-卫星股票投资策略,并运用数量化模型辅助股票资产在核心组合和卫星组合的配置调整。债券投资将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价值发现为基础,力求获取高于业绩基准的投资回报。

 

Ø       投资主办人

王明威,复旦大学数学学士,华东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十二年证券投资业务经验。在证券投资总部和资产管理部有近十年的自营投资和委托理财投资经验,擅长投资策略、项目投资方案策划和个股研究分析,在自营、资产管理、项目策划投资上有着优良的过往业绩。

 

Ø       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募集期规模上限为15 亿份,最低规模为1 亿份。开放期规模上限为30 亿份。以上规模含管理人自有资金认购部分,不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

 

Ø       产品存续期

3

 

Ø       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计划设定封闭期,封闭期为半年,封闭期满后5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封闭期结束后,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满三个月后的3个工作日为开放日(遇节假日则顺延),在开放期内委托人可申请参与或退出本计划。

 

Ø       集合计划单位面值

人民币1.00元。

 

Ø       集合计划参与价格

推广期内集合计划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在开放期内,单位份额参与价格为当日本集合计划的单位净值。

 

Ø       最低参与金额

首次参与本计划最低参与金额为人民币10 万元(包括参与费),超出部分需为人民币1,000 元的整数倍。委托人将红利再投资本集合计划份额不受上述限制。

 

Ø       参与费率

参与费用将用于集合计划推广期和开放期内的销售及市场推广费、验资费、律师费等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部分免收参与费。

计划的参与费率根据参与资金规模递减,具体为:

 

认购/申购金额(M

适用费率

M100

0.6%

100万≤M200

0.5%

200万≤M500

0.3%

500万≤M1000

0.2%

M1000

1000/

 

Ø       退出费率

本集合计划退出费由委托人承担。用于推广机构指定营业网点退出业务办理等管理费用。存续期内退出费率随所退出计划持有期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P)

退出费率(%

P1.25

0.6

1.25年≤P2.25

0.3

2.25年≤P

0

 

Ø       管理费率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

 

Ø       托管费率

本集合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Ø       管理人业绩报酬

在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若委托人参与期间折算的年收益率低于4%,则不计提业绩报酬;若委托人参与期间折算的年收益率高于4%,提取年收益高于4%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

 

Ø       收益分配

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计划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90% 。委托人可在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转份额两种分配方式中进行选择。

 

Ø       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金额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以其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集合计划管理人购买集合计划成立期初对外募集规模3% 的份额。

 

Ø       风险收益特征及适合推广对象

本集合计划是混合型的集合计划,属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风险收益略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品种。在风险可控基础上,为委托人实现稳定超额收益。

本集合计划适合的推广对象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监管机构核准的其它推广机构的具有一定的资本市场风险承受能力,追求在稳健回报基础上,实现超额收益的中高端客户。

 

产品常见问题

http://zcgl.nesc.cn/questionAction.do?method=getPoolAll&pId=27&hot=0&cate=colFaq&front=true&cat=cp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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