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计划名称
东北证券2号成长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Ø 计划类型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Ø 产品代码
AF0002
Ø 存续期限
5年
Ø 管理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Ø 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Ø 销售机构
东北证券、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
Ø 参与流程
咨询→开户→签约→划款→确认
详情请垂询东北证券客服热线4006000686或点击附件查看。
Ø 产品特点
本集合计划由管理人的专业化投资、研究团队负责管理。专业的投资研究团队通过成长性股票价值评估体系,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筛选出具有成长潜力且合理定价的上市公司股票,构建投资组合,使得收益更稳定。
集合计划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本集合计划成立规模5%份额。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计划管理人以募集推广期投入自有资金参与份额为限,对在推广期认购并持有计划份额满5年的委托人先行承担有限亏损责任。当本集合计划成立满5年结算时,计划份额净值加持有期累计分红小于集合计划份额面值,即存在差额损失,管理人以投入自有资金参与份额对应的资产对委托人进行有限补偿,直至补足差额损失或者投入自有资金参与份额对应的资产补偿完毕。
本集合计划采用主动投资管理策略,精选个股,并在坚持以基本面研究驱动投资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选时操作。本集合计划投资重点是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股票,80%以上的股票资产属于上述投资方向所确定的内容,争取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Ø 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重点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股票,通过缜密的资产配置原则和严格的行业个股选择,积极运用战略和战术资产配置策略,动态优化投资组合,力求实现集合计划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Ø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投资的标的物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增发新股)、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可转换公司债等)、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Ø 投资比例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权证):20-90%,其中持有权证的市值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3%。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5-75%。
现金类资产:计划在封闭期间应保持现金、货币市场基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现金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在开放期间比例不低于10%。
Ø 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运用 “自下而上”精选个股与“自上而下”资产配置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重点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股票。同时结合市场研判,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监控,动态调整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配置。
Ø 投资主办人
郭来生,中南财经大学商业管理学学士,复旦大学世界经济学硕士、博士。曾先后担任大鹏证券研究员、东北证券金融与产业研究所所长、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和总裁助理。现任东北证券副总裁、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有着丰富的证券市场投研经验,先后在公司自营投资和资产管理工作中取得优良业绩。
Ø 目标规模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内的规模上限为30亿份(含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部分,包括参与资金在推广期间产生的利息所转的份额),存续期内的规模上限为50亿份(含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部分)。
Ø 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计划自成立后设封闭期3个月,封闭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为首个开放期。首次开放期结束后,每个自然月的前3个工作日为开放期。
Ø 每份集合计划面值和推广期内参与价格
本集合计划的每份集合计划面值及推广期内每份集合计划的参与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Ø 最低参与金额
首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人民币100,000元(包括参与费),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Ø 推广期参与集合计划的参与费率
本集合计划按参与金额的不同设置差别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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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金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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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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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金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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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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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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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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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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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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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M<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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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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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M<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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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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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M<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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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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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M<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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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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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M<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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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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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M<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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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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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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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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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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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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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退出费率
持有时间越久,费率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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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时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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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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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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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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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P<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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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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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P<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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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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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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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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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费由委托人承担,主要用于支付办理退出业务时必要的手续费。
Ø 管理费率
本集合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1%。
Ø 托管费率
本集合计划的年托管费率为0.2%。
Ø 管理人业绩报酬
在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若委托人参与期间折算的年收益率低于6%,则不计提业绩报酬;若委托人参与期间折算的年收益率高于6%,提取年收益高于6%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
Ø 收益分配
在符合有关收益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90% 。
Ø 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金额
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本集合计划成立规模的5%份额。
Ø 风险收益特征及适合推广对象
本集合计划是股票型的集合计划,属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风险收益略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品种。在风险可控基础上,为委托人实现稳定超额收益。
本集合计划适合的推广对象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监管机构核准的其它推广机构的具有一定的资本市场风险承受能力,追求在稳健回报基础上,实现超额收益的中高端客户。